玉器行業是一門特殊的行業,它根據本行業的經營特點制定了相應的行規。
由於其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那些文人墨客以及有身份、有地位、有經濟實力、具備一定文化修養的各界人士,因而與其它行業有不同的規矩。
由於其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那些文人墨客以及有身份、有地位、有經濟實力、具備一定文化修養的各界人士,因而與其它行業有不同的規矩。
一、沒有退貨的規矩。玉器行業是憑藉知識和眼力的行業,懂得的人、內行的人才會買,既然懂玉器,買真買假一般說沒有退貨的規矩。它包括很多複雜的原因。例如玉器,基本沒有價格行情標準,在交易過程中雙方要經過文化、鑑賞觀點、識別能力等綜合知識的較量之後自願成交。同時由於對售後的傷殘損毀無法有效界定雙方責任,因而更看重的是買賣雙方經過長期接觸交流產生的友情和信任,所以在交易中或交易後能做到相互友好協商。
二、交易忌圍觀。當商店有顧客並與店主交易時,其它人應該暫時迴避。這樣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存在價格、商品等方面的保密性,特別是內行顧客,無論價格高低商品真偽,一般均會向其他人保密。
三、沒有詐騙之說。凡是買賣玉器的必定是行家,行家必須具備一定的鑑賞眼力,而玉器的真與假、好與壞和品位等方面又極其複雜,理解和認識、觀點和結論都各有不同,是行家們共同論證及考證研究的項目。並且又與行情、價位和市場買賣流通交錯在一起,不具備極強的專業素質和識別眼力就不可能征集到好、少、精、奇、絕的玉器藝術品,況且有些玉器連賣家都研究不透。實際上買賣玉器是買賣雙方知識領域方面的較量,也許賣家賣漏了,也許買家買假了買錯了,只能各自總結經驗教訓,它與欺詐行為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所謂玉器行一般人不敢涉足,難就難在真假上,對外行人來說無法理解玉器業的內涵。
四、不能爭買爭賣。如果購買商品的過程中,買家拿到手中的商品與賣家討價還價時,而第三者也想看想買,這時不能向買方手中索取,只有在不成交后買家把商品放下以後,第三者才有權再拿到手中審視並與賣家交易。而前者既然已經放棄便無權再進行交易。
五、索賠要實事求是。如果買家損壞商品必須賠償,賣方不能為此故意提高商品價格。賠償金額要按買價的基本行情價格互相友好協商。
六、同行業忌妄評。如果買方購買某商店的商品以後,其它商店及商家不應該對其真假好壞及價位等進行任何不利於商家的評價。這不但是商業領域的職業道德,更是古玉器業必須懂得的職業道德。
七、嚴格的保密性。歷史上玉器業在商品、價位、真偽方面以及商家之間的各種信息是相互保密的,即使得到了某些信息也僅是心知肚明,從不擴散或外傳,更不能有意貶損對方。
八、外行的界定。無論專家、行家高手,還是收藏家、愛好者,凡不與內行打交道、不懂行內的基本行話與行規者都視為外行。凡是不經過市場運作,不進行市場流通和交易者,不但不能掌握識別真偽的本領,而且無法在專業研討和交流中進行溝通。
九、委託交易較靈活。委託中間人銷售商品,如果被委託人不願買賣雙方見面,賣方可擬定銷售商品的最低價位,委託人從中賺錢多寡均應不予干涉;如果買賣雙方經中間人允許直接交易,成交後各付中間人10 %費用。
十、合作互惠共擔風險。商家之間關係較好,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其中一人買到的貨物,另一方看好,可以進行合股加棒,並共同製定銷售價位,商品被售出以後雙方各得成本與利潤的50 %。無論商品真偽或滯銷,其責任雙方承擔,也不能單方面毀約。
十一、看重良好的口碑。玉器行業十分重視口碑,如果某商家講信用,為人正派,辦事公正,有知識有眼力,被視為人緣好,行內均願與其打交道。如果為人不好,終歸會在行內被逐漸疏遠冷落,不但知識眼力得不到提高,而且與其做生意的人也將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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