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民眾有「被遺忘權」谷歌願刪個資連結


歐盟最高法院在今年5月13日裁定,當個人資料已過時且不相關時,民眾有權行使「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並可要求搜尋引擎刪除相關連結。判決至今已過一個月,谷歌也正式回應民眾需求,正式開始刪除網路連結。
其實在判決確定後,谷歌便提供了被遺忘權的申請網頁,首日就湧入超過1萬2千筆的申請,而根據谷歌的說法,至今已收到超過5萬筆申請。身為搜尋引擎的龍頭,谷歌針對此判決特別成立應對小組。申請被遺忘權的民眾必須提出欲刪除的連結以及理由,並由此小組針對每一筆申請資料進行評估。
經過審核小組的評估後,谷歌工程師便接著開始修改技術基礎設施,以移除用戶所提出想要被刪除的連結。目前為止谷歌已經開始刪除了其中小部分用戶的申請內容。
目前被遺忘權的申請也僅提供歐盟28國家的民眾來進行。所刪除的網路連結,也僅限於此些國家中的搜尋結果。也就是說身為台灣人的我們,無法進行被遺忘權的申請,不過還是可以搜尋得到那些選擇被遺忘的人。不過這些搜尋結果的重要性,相信是對於申請者本身才是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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